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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確是不太可能,因為七天鑑賞期是網路或郵購,無法實際看到商品狀況下才成立的。而且既然是「鑑賞期」,表示東西只能看,不能用,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含所有包裝完整才可以退...如果妳的電腦已經拆了,用了,我猜當初也在估價單上面簽名了,在法律表示你已經很瞭解產品的種類而且也接受這個產品....而且這類店家講話都很有技術的,應該都會裝作不經意提到東西是相容品,或是可能會不一樣之類的(但是會講的很不明確),就算錄音你也奈何不了他總之,如果東西已經用了,就當花錢買經驗吧....反正很多人買電腦都要過這一關,只能說一句:一分錢一分貨,天下沒有白白便宜的東西==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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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yoyo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